第一节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概述
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支付结算具有以下特征:
- 专业性: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 合法性:支付结算包括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等结算行为,而该等结算行为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才能进行。
- 中介性: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
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如下:
- 票据填写要求: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中文大写金额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 银行结算账户要求: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 账户开立要求: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能多头开立。
第二节 现金管理
现金管理的规定
现金管理的规定如下:
- 现金的使用范围:现金的使用范围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福利、差旅费、零星开支等。
- 现金限额:单位现金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单位实际需要核定。
- 现金收支管理:单位现金收支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银行结算账户的用途
银行结算账户的用途如下:
- 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单位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
- 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单位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资金收付。
- 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单位特定用途的资金收付。
- 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单位临时性资金收付。
第四节 票据结算
票据结算的规定
票据结算的规定如下:
- 票据的种类: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等。
- 票据的填写要求:票据的填写要求与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相同。
- 票据的承兑与贴现:票据的承兑与贴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实战案例分析
案例一:单位违反现金管理规定
某单位在支付员工工资时,使用现金支付了超过规定限额的部分,被中国人民银行罚款。
案例二:单位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
某单位在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后,又开立了多个一般存款账户,被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
案例三:单位违反票据结算管理规定
某单位在承兑汇票时,未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导致汇票被伪造,被中国人民银行罚款。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出,财经法规在单位经营活动中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确保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