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现金结算

一、现金结算的概念与特点

现金结算的概念

现金结算是指在商品交易、劳务供应等经济往来中,直接使用现金进行应收应付款结算的一种行为。在我国,现金结算主要适用于单位与个人之间的款项收付,以及单位之间的转账结算起点金额以下的零星小额收付。

现金结算的特点

  1. 直接便利:现金结算可以迅速完成交易,方便快捷。
  2. 不安全性:现金结算存在被盗、丢失等风险。
  3. 不易宏观控制和管理:现金结算难以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管。
  4. 费用较高:现金结算过程中涉及的费用相对较高。

二、现金结算的渠道

  1. 付款人直接将现金支付给收款人。
  2. 付款人委托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者非金融机构将现金支付给收款人。

三、现金结算的范围

开户单位可以在以下范围内使用现金:

  1. 职工工资、津贴。
  2. 个人劳务报酬。
  3. 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用于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账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存款人具有合法的民事行为能力。
  2. 存款人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
  3. 存款人提供的开户资料真实、完整。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包括账户名称、账户性质、账户开户人等信息的变更。存款人变更银行结算账户信息,应当向开户银行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存款人因经营、管理等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第三节 票据

一、票据的概念

票据是指具有支付、结算、融资、担保等功能的书面凭证,包括汇票、本票、支票等。

二、票据的种类

  1. 汇票:出票人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 本票: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3. 支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三、票据的填写要求

票据的填写应当清晰、规范,不得涂改、挖补、剪贴、歪曲或者篡改。票据的填写内容包括:出票人名称、收款人名称、金额、付款日期、付款人签章等。

实操案例分析

以下为一起现金结算的实操案例分析:

案例背景:某公司于2014年6月1日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货款100万元,付款方式为现金。

案例分析

  1. 根据我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单位之间的转账结算起点金额以下的零星小额收付可以使用现金。本案中,支付货款金额为100万元,超出转账结算起点金额,因此不能使用现金支付。

  2. 案例中,公司实际使用了现金支付,违反了相关法规。针对此类情况,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结

通过对2014年财经法规第二章关键要点的分析,并结合实操案例分析,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财经法规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提高合规意识,确保企业合法经营。